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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6
單位行賄罪沒有索賄的規定1.根據《刑法》第393條,“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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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一、行賄與索賄的本質區別是什麼?行賄行爲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爲。“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爲人偷稅而給予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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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14
一是主動性。受賄人主動以明示與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賄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等待行賄人給予財物。主動性包話行賄人提出來,受賄人主動與之討價還價的行爲。在實踐中,受賄人的主動性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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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11-05
一、行賄時被索賄如何處罰?被索賄而行賄的是否構成行賄罪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被索賄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罪,但是如果獲得了不正當利益,就能認定爲行賄罪。關於被索賄是否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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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7-30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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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4-09
會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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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4-13
被索賄,但未行賄,當然不構成犯罪。如果被索賄後向索賄者給付財物,是否構成行賄罪,要看是否通過行賄獲得了不正當利益。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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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01
公民或者組織對公職人員的索賄行爲,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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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5
索賄行爲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索賄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主動性,即行爲人是主動地要求他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地等待他人給予財物;二是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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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01
區分借款與索賄的方法有:(一)考察主體雙方地位關係。民事借貸關係有如下兩個突出特點:一是雙方一般爲平等民事主體;二是具有明顯的民間互助互利性。而“借款”型受賄犯罪中,借貸雙方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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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5-12
一、受賄與索賄的區別是什麼受賄罪基本特徵(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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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13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第一、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個方面的因素來確定。第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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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4-28
對於索賄罪以受賄罪論,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索賄的從重處罰。索賄罪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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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9-20
對。“索賄”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類型,並且該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且該罪由檢察院偵查並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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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01
受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都是由國家工作人員,在受賄後被查到,首先是開除公職然後接受相應的處罰。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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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一、當事人被索賄而行賄算行賄嗎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關於被索賄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這個問題,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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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4
屬於受賄數額巨大的情形,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期應該在三到十年,要根據認罪態度、是否自首、立功、是否退贓等綜合考慮判幾年。法律依據:《關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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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2
視情況而定。被索賄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如果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構成犯罪,如果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犯罪。索賄行爲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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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一、被索賄對象是否明知是行賄?不一定明知是行賄,行賄罪是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爲。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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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01
被索賄方情節嚴重的,構成行賄罪。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做法的,能夠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索賄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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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不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而受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行賄人索賄的,不但不會減輕行賄人的處罰,還會加重受賄人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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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29
教師在招生中存在徇私舞弊,索取賄賂的,依據情節給予處罰,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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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05
有,向他人索賄五千的,構成受賄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索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並收受財物。多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爲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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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5-23
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索賄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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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05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