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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法律效力存在嗎?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5.76K

一、仲裁裁決法律效力存在嗎

仲裁裁決法律效力存在嗎?

裁決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有哪些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三、仲裁結果撤銷的條件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其中一方拒絕執行仲裁結果的話,法院可以依法對其強制執行。但是不服仲裁裁決的話,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不執行仲裁裁決。法院認爲可以撤銷或者不執行的會批准。拒絕的話就得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