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爲人如果再公路上攔堵他人車輛,這樣的行爲很可能構成擾亂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如此就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需要接受一定的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內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