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尋釁滋事罪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尋釁滋事案件中受害人怎麼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爲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由此可見,尋釁滋事最終的判刑標準還是要結合犯罪情節詳細分析,而且法官本身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絕對不可能簡單的根據罪名量刑,除了要考慮犯罪情節,還要考慮到嫌疑人的行爲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嫌疑人的認罪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