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二審上訴流程是什麼?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二、二審打官司何時上訴
如果您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
要上訴,就必須寫上訴狀。
上訴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您必須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需要提起上訴,進行二審上訴,一定要注意上訴的時間,寫好上訴狀交給上一級人民法院。需要準備的材料和相應上訴時間文中都有詳盡的描述,當事人需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