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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刑事抗訴流程是什麼?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86W

二審刑事抗訴流程是什麼?

一、二審刑事抗訴流程是什麼?

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檢察院認爲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爲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爲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二、二審刑事抗訴的條件有以下: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爲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爲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爲,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在出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爲後,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同時也會影響到社會的治安和秩序,那麼司法機關也是會對犯罪行爲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當事人或者公訴機關對法院的判決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的法院提出上訴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