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欠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欠款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欠款糾紛中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欠款糾紛債權人需提供哪些證據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應提供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運單;
證明尚欠貨款的憑證: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其它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證據: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書、客戶投訴、退貨及索償的證據。
(3)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購銷合同》、《供貨協議》;訂(定)貨單;
證明口頭協議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
遇到合同糾紛需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只有解決好才能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在發生糾紛之後債務人選擇置之不理的,對於債務人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所以,對於自己的義務就一定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