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包括: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條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爲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由國務院公佈。因特殊需要採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