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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撤銷的標的物不存在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2.09W
如何解決撤銷的標的物不存在
律師解析:1、標的物屬於特定物的,應當解除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折價補償;
2、的物屬於種類物的,應當另行交付、返還同類物品,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標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
因爲合同以給付標的爲主要內容。
而標的指向對象爲標的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