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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3.59K

一、民事訴訟是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民事訴訟是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首先,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有法律效力,從法律效力來講是一樣的。

好與不好,看具體內容和角度立場。

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幾個區別,判決書是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進行裁判,必須是合法的;調解書是根據當事人協商一致,法院進行依法確認,不違法即可,這裏要注意的是合法與不違法是有很大區別的。

還有個區別,對判決書不服可以依法上訴,調解書不能上訴。

二、民事調解與判決的區別有哪些

首先,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其次,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再次,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兩者的區別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調解不同於訴訟外調解,它具有訴訟的性質,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的製作應與民事判決書的製作一樣,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有幾種結案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調解和判決。

法院民事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用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民事權益爭議的訴訟活動和結案方式。法院民事判決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終結後,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有關的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或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作出的強制性決斷。

調解和判決都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一種結案方式,由此製作的文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法院調解和判決生效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起訴訟。生效的調解書和判決書對雙方當事人、法院和社會都具有約束力,非經法院審判監督程序不得撤銷或變更。

調解必須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且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簽收之前當事人可以反悔。反悔後,原來達成的協議無效,法院可依法及時判決,判決同樣具有強制性。

在進行起訴以後,並不會立馬就面臨着法院的開審理,而是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的糾紛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話,那麼就不會走接下來的判決程序,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