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二、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三、有關的財產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