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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欄目: 稅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87W
逃稅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逃稅,構成逃稅罪肯定會判刑的。

(一)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五)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六)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七)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漏稅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偷稅漏稅的行爲本省就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故此是一定需要承擔刑責的。但是若其偷稅或者是漏稅的數額並不大,此時還沒有構成偷稅漏稅罪,那麼一般就只會被責令繳納應該繳納的稅額,並要求其支付滯留金。

在我國並非是所有人一旦偷稅或者是漏稅就一定會受到刑事責任的,若是其偷稅的數額比較小,還沒有達到刑事法律所規定的良心規定標準,此時漏稅的主體,一般只會被要求繳納稅額,然後再承擔支付罰金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一些的還會被判處行政處罰。

依法納稅是我國的每一個納稅義務人必須要履行的義務,此時每一個納稅義務人,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在法定的期限內繳納相應的稅款的,如果是納稅義務人爲了達到少繳納稅費,或者是不繳納稅費的目的實施逃稅的行爲的,要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