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證駕駛轎車的責任劃分標準規定爲:一般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各自的責任,一般是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於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