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對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只能申請複覈。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