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能提複議,但可以申請複覈。因爲交通事故認定行爲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一種技術認定行爲,不是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不能直接對交通事故認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