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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2W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並於八日內製作調解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爲十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