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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4W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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