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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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週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於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爲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父母已滿60週歲。B、父母經濟困難。子女不給父母贍養費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