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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告知書內容有哪些?

欄目: 工傷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1.56W

工傷待遇告知書內容有哪些?

工傷待遇告知書內容有哪些?

工傷停工留薪期告知書

工傷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用人單位:

受傷部位:

根據《陝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規定》的分類目錄和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確認,            同志停工留薪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10日內,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  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單位蓋章)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工傷停工留薪期限確定方法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一般按以下辦法確定:

1、部分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如福建省、北京市、山東省、重慶市等),對各類傷情停工留薪期期限進行了規定。在這些地區,由工傷職工條件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書面通知本人。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有異議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滿12個月的,提交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在沒有制定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地區,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待遇告知書當中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做出說明,還需要註明停職留薪的時間範圍。對於停職留薪期間的醫療費用等都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賠償。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都爲十二個月,病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