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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申請職業病鑑定?

欄目: 工傷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7.5K

許多工作崗位的工作人員都有可能會患上職業病,職業病是納入工傷體系的,如果當事人被確認爲職業病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會爲員工辦理職業病鑑定,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的,個人也可以自行申請。那個人如何申請職業病鑑定?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個人如何申請職業病鑑定?

職業病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覈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覈,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覈,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三、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四、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五、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六、注意事項

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

個人申請職業病應向當地的鑑定委員會提交相關的材料,如鑑定申請書,醫院病歷表等等,當事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出具的鑑定結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在一個月內向上級鑑定機構提出重新鑑定,如果是省級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則爲最終鑑定,不可再提出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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