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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公安追訴標準有哪些

欄目: 公安消防 / 發佈於: / 人氣:1.32W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公安追訴標準有哪些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21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危險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爲,無論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挾持,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航空器被損壞的嚴重後果,均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