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反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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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人(本訴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參照反訴人的寫法)
反訟請求: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係及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等)
2、提供的證據:
(1)證據之一:1)名稱或編號:2)內容、性質及來源 3)證明對象 (2)證據之二: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反訴人認爲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