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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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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

如何寫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男女雙方定於【 】年【 】月【 】日在【 】省(直轄市/自治區)市【 】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姻財產糾紛,現經協商一致,自願就雙方目前的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2.鑑於: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兒【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3.男女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爲使雙方以後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後義務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財產所有制

1.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

2.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雙方結婚後仍歸各自所有。 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3.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男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2)女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3)男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爲共同財產。

4.凡屬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牀上用品、各自名下的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男女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2.(1)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2)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雙方平均分割。

(3)當婚姻終止時,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於男、女雙方個人。

第四條 家庭消費

1.每月男方支付【 】元,女方支付【 】元作爲共同生活基金,用於日常生活開銷。

2.(1)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2)雙方對於子女應當承擔共同的撫養責任,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對子女進行撫養。女兒【 】由【 】承擔主要撫養義務,【 】每個月承擔【 】撫養費用【 】元,從【 】年起,按每年遞增200元支付,直至【 】大學畢業爲止。承擔的方式爲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現金支付。

3.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 】元。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當月盈餘作爲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第五條 夫妻代理權限

1.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1000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1)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2)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後個人財產的行爲進行干涉。

第六條 個人財產清單

1.經過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雙方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男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汽車:登記於男方名下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

(3)銀行存款:戶名爲【 】的【 】銀行存款人民幣【 】元。

(4)電腦:品牌爲【 】,型號爲【 】電腦一臺。

(5)其它男方個人財產:(詳見財產清單一)。

女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銀行存款:戶名爲【 】的【 】銀行存款人民幣【 】元。

(3)股票:【 】證券公司開立的賬號爲【 】下的股票【 】元。

(4)其它女方個人財產:(詳見財產清單二)。

2.本協議簽訂以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

3.雙方協議於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於【 】市【 】區【 】路【 】號【 】小區【 】號樓【 】室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爲男方的【 】牌【 】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男方名下的存儲於【 】銀行的【 】元存款爲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男方於【 】證劵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爲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男方於【 】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爲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男方於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於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係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第七條 共同財產清單

1.(1)房屋:座落於【 】 ,建築面積爲 【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2)車輛:【 】 方名下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

(3)銀行存款:戶名爲【 】方的【 】銀行存款人民幣【 】元。

(4)其他共同財產:(詳見財產詳細清單三)。

2.婚內現有財產如下:

(1)位於【 】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爲【 】;

(2)位於【 】的房屋及車庫,現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

(4)【 】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權。

第八條 婚前債權債務

1.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男、女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若有,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即使法院判決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亦各自由雙方獨自承擔,如侵害一方權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關賠償。

第九條 婚後債權債務

1.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爲(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爲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爲(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②個體工商戶;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爲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2.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購房由【 】經手所欠債務【 】萬元,另外,本協議簽定後欲由【 】經手再向他人所借債務【 】萬元,此二項債務共計【 】萬元,由【 】承擔。

3.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4.雙方因爲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爲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爲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爲非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5.(1)婚後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2)雙方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第十條 擔保

1.男、女雙方對外無擔保關係。若有,各自名下的擔保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婚後若一方須爲他方提供擔保,須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該擔保僅爲一方的個人行爲,如侵害一方權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關賠償。

第十一條 忠誠條款

1.男女雙方,不能有關係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繫,不再往來。如有發生,同樣視爲過錯行爲,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

1.經過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因男方違反民法典第四十六條等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爲【 】的汽車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3.如果雙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爲),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第十三條 轉移、隱匿財產情形

(2)本協議書財產分割以上列財產爲依據,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虛報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1.雙方因爲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2.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1)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方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2)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並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爲補償。

(3)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於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與變更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訂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5.本協議爲不可更改協議。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衝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第十六條 協議終止

1.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複數文件和語言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1.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2.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男方所有。當男方的解釋內容與女方或其他人衝突時,以男方所解釋內容爲唯一解釋。

3.(1)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爲了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

(2)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3)因爲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