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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房買賣合同效力

欄目: 其它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2W
限購房買賣合同效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試用買賣合同有什麼效力


試用買賣合同成立後有以下效力:

1、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試用;

2、買方接受並妥善使用標的物,並應該在試用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同意購買的決定;

3、同意購買的,則應支付相應價款,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試用買賣轉變爲普通買賣;

4、不同意購買的,應將標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說明不買的理由。如果買方在試用期間屆滿後對是否購買試用物沒有作出明確表示的,則應推定其同意購買,賣方有權請求買方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