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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8K

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如下:
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3、勞動者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勞動者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