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房產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指定房產(以下簡稱代持房產),該代持房產的所有權及相應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
1.代持房產信息:
房產地址:
房產總價:人民幣 元
房型與面積:
(以下稱代持房產)
2.截止本協議簽訂時的付款與簽約安排: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 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該類文件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及承擔。
(2)涉及代持房產的費用(定金、首付款等)共計人民幣 元(以實際金額爲準),均系由甲方實際支付(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支付或通過任何一方賬戶支付)。乙方對此無異議。
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協議簽訂之前或之後乙方取得(即以乙方名義購買、登記)的上述所列房產,均視爲代持房產,均視爲由甲方出資購買。甲方無需另行提交出資或購買的證據。
1.甲方享有代持房產的所有權,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包括:
(1)對代持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取得與保管代持房產的購房合同、相應證件、發票、資料、鑰匙等;
(3)承擔由代持房產產生的稅收、物業費用等費用, 及代持房產使用中產生的其它費用;
(4)支付購買代持房產的款項,包括購房款及房貸還款、佣金、抵押費、保險費等與房屋有關的所有費用支出;
(5)在任何時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將代持房產變更登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或辦理相關抵押登記等,乙方應予配合,相應費用由甲方負責。
(6)除非另有特別約定,代持房產中的裝修、傢俱、設備設施均爲甲方所有,甲方無需另外提供購買出資的憑據。
2.乙方對代持房產的權利義務,按如下處理:
(1)乙方不享有代持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對代持房產進行侵佔、破壞、轉賣、出租、出借、抵押及贈與。
(2)乙方有義務將本協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證其利害關係人不得主張代持所有權利。
(3)根據本協議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如乙方作爲代持房產名義持有人承擔或支出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1.就乙方代持房產事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報酬人民幣(大寫) (¥ 元),並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因代理甲方購房及代持房產事宜支出的合理交通費、通訊費由甲方承擔。
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無需就委託購房事宜向乙方支付其它費用、報酬。
4.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因乙方違約,或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房產被處分或導致甲方無法行使對代持房產的權利,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同時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如導致甲方無法追回代持房產的,應另外按代持房產的當前市場價值對甲方進行賠償。同時如果乙方因違約行爲取得收益,該收益應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或報銷費用的,逾期超過5天的,每超過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 0.0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但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主張解除本合同或主張代持房產的相關權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本人聲明:本人已知悉並同意位於 的房產(包括屋內裝修、電器傢俱等))系由 實際出資購買並擁有所有權, 僅爲名義代持,本人同意對該房產不主張權利;如需變更過戶,本人將予以配合。
簽名確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