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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規定時間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27K
勞動合同必須規定時間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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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限制勞動合同筆跡鑑定時間嗎




    若想鑑定勞動合同的筆跡就必須要在合同簽署後的半年內提出鑑定更多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對外委託文件製成時間鑑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保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環境的溫度、溼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文件製成時間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