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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給改出生證名字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6.94K

孩子出生3個月內父母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原則上,醫院出生證明一經作出,是不能修改的,因此建議還是到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辦理姓名更改。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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