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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2W

不是必須,不續簽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因此,一方當事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爲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需要提前的時間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

不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