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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肺炎被隔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6W
感染肺炎被隔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感染肺炎被隔離,用人單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內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一般不能採用裁員、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其解約,並且在上述期間,單位仍然要依法向其支付勞動報酬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