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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變更後合同要變更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8.61K

單位名稱變更後合同一般不需要變更。單位更名前以原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來的合同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已經生效的,原單位只是變更了單位名稱等,按照規定原合同由新的單位繼承且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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