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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做滿一年就是違約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4W

一、勞動合同不做滿一年就是違約嗎?

勞動合同不做滿一年就是違約嗎?

勞動合同不做滿一年不是就是違約,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爲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如約定違約金並且數額很大,勞動者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往往會擔心違約金條款。也因此會產生糾紛。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目前在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上,很多的勞動者可能擔心自己提前離職的狀況之下會存在着違約行爲的產生,但實際上按照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勞動者是享有隨時離職的權利的,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提前離職並不屬於一種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