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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辭退所有員工是合法的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76W

一、酒店辭退所有員工是合法的嗎?

酒店辭退所有員工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無故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住在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公司調崗變相辭退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要求施工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提出辭職有賠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員工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如果沒有原因直接辭退勞動者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情況包括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