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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單位才能辭退員工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79W

什麼時候單位才能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受到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束,所以不能隨便的辭退其員工。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單位一般在什麼時候才能辭退員工呢?若不滿足規定的辭退情形而強行辭退的話,則單位的行爲就是違法的。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什麼時候單位才能辭退員工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試用期被辭退有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在實踐中,有一些不規範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服從其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時,就會以辭退相威脅。對於這種情況,您完全不用害怕,可以與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同時,也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