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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什麼情況可以隨時辭職?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3.15W

職工什麼情況可以隨時辭職?

一、職工什麼情況可以隨時辭職?

員工出現以下五種情況,可以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辭職走人。

1、用人單位不及時,足額的支付報酬。(比如:不給加班費,工資等)2、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比如:無故調崗等)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讓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不管在任何時候,只要出現上面五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甚至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相應的賠償金。

二、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哪些情況下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一月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職工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單位就應該履行約定,如果單位存在違法情況給職工的利益造成傷害,或者不支付工資報酬,沒有繳納社保的,職工可以隨時辭職,不用提前向單位通知。辭職後,職工還應該保留追訴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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