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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公務員加班補貼標準是多少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9.88K

一、 雲南省公務員加班補貼標準是多少?

雲南省公務員加班補貼標準是多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中對公務員的待遇有了新的表述,主要有這幾點:

2、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加班係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爲“加班”。

3、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

4、國機關事業單位在佔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二、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

1、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

2、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三、勞動法加班費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計算基、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如不想與單位過早發生矛盾導致工作出現問題,建議先收集加班證據,離職時可一併提出補發請求。可以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雲南公務員加班,應當享受該地區應有附加津貼,及邊遠山區津貼,還有交通補貼等,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節假日期間工作以及延長工作時間,對於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對於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應當按照正常上班工資的1.5倍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