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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基數是指什麼有什麼用處?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勞動者的固定收入成爲工資,工資基數是什麼,有什麼用處。工資基數可以直接理解爲基本工資,就是除了獎金、補貼、加班費之外的工資收入,基本工資一般在繳納各種稅費的時候會用到,就像繳納養老金時,用基本工資乘以一定的比例就是所需要繳納的費用。

工資基數是指什麼有什麼用處?

(一)什麼是工資基數以及它的用處

可以理解爲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構成包括除獎金、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勞動補償性津貼(如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下、有毒有害津貼、流動施工津貼等)外的一切工資報酬。

工資基數應用:

繳費工資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即爲企業或個人繳費金額。其中企業繳費,一般以企業 職工工資總額爲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一般以 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資爲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工資基數就是用來作爲交金依據的, 基本工資是你實際拿到手的 稅前工資,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 最低工資標準。

(二)四種工資基數

1.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工資基數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每月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

對於2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多數地區認爲應當按照當月應得工資計算。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規定,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爲準。再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規定,用人單位因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每月支付的2倍工資,按照勞動者當月的應得工資予以確定。但是,上海的司法實踐認爲,2倍工資的計算是不含加班工資的。

2.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但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或實發工資作爲計算基數,這是不合法的。

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3.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可見,加班費的計算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

對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明確規定,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本人基本工資。對於“基本工資”,《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將其與“標準工資”視爲一個概念,而“標準工資”是指按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但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做法有所不同,不少地區支持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即可。因此,企業不妨事先與勞動者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4. 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其中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年休假工資計算中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中的平均工資不同,前者需剔除加班費,而後者是包含加班費的。

工資基數作爲勞動者工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很多時候是求職者在求職時需要密切關注的內容,基本工資水平很大稱帝上決定了你的收入水平,還有需要繳納的稅費的多少,有些工作的工資基數可能並不高,但是獎金、福利補貼什麼的較高,這種工作還是很受大家歡迎的。

Tags:基數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