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就是我們所說的加班費,是加班職工應該獲得的報酬。但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加班職工都可以獲得加班費。究竟,應付加班費的情形有哪些呢?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又是什麼呢?有關加班費的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一、應付加班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及工資支付規定,應付加班費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形是延時加班;
第二種情形是雙休日加班;
第三種情形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
對於上述三種的加班情況,法律規定的支付加班費的數額是不一樣的。
二、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 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上文中介紹的應付加班費的情況有三種,但大家應該知道這三種情況都是在職工被要求加班的時候纔會有加班費的。如果職工是自願加班,則單位是不用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