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之後,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工傷認定書,而其中就會清楚的記載着認定的結果,對於當事人而言這個認定書就是很重要的。那現在工傷認定書要多久才能作出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現在工傷認定書要多久才能作出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爲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爲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申請受理條件是什麼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覈。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於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爲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後,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經進一步調查覈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並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通常認定部門在受理了認定申請之後,一般會在60日內作出認定書。當然,如果情況比較清楚,同時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齊全的話,那自然就會在更短的時間內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