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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夠傷殘怎麼賠付的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25W
工傷不夠傷殘怎麼賠付的

一、工傷不夠傷殘怎麼賠付的

工傷認定不夠傷殘等級應當是根據其醫療費用的實際支出來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完成之後確實是屬於工傷的範疇,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着手爲勞動者辦理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即使是鑑定的結果出具勞動者不構成傷殘等級的,那麼也應當對於其他方面的損失來進行賠償,比如說在停工留薪期的這段時間工資待遇是需要照常的發放的。

三、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不夠傷殘等級的,依舊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其中包括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護理費用等等。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工傷不夠傷殘怎麼賠付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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