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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8.31K

到了夏季,氣溫的升高使得許多在戶外工作的勞動人員十分艱辛,如果氣溫太高甚至會引起中暑等事件。爲了使這些工作人員在夏季可以保障身體的健康,國家規定了企業應給予這些工作人員一定的高溫補貼。但由於全國各地氣溫有一定的差異,雖然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爲6-8月,但有些地區從5月就開始發放高溫補貼。那麼嘉興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嘉興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嘉興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即將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嘉興屬於浙江省,浙江省的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三個月,但全國各大城市會根據具體情況不同作一定的調整。嘉興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爲4個月,它的發放標準最高爲225元每月,這也比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60元每月要高。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能以飲料等替代。同時,國家規定孕婦和未成年工不能在35度以上的高溫環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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