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州高溫補貼對象是誰?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於上述兩類人羣的“高溫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溫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二、全國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爲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三、高溫補貼是否要繳個稅?
個人取得的高溫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爲每年6至10月。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張小姐很疑惑地對記者說,她剛領到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的高溫津貼100元,卻不知這筆津貼是否應該計徵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發放的,全國的高溫補貼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是每個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決定的,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到8月,需要按月發放,每個人的高溫補貼金額不能低於60元,需要和勞動者的工資一起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