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律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爲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是可以改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姓名登記條例》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爲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