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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4W
夫妻雙方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上有效嗎?
律師解析:夫妻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夫妻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首先需要夫妻雙方均具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不能夠採取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其次,夫妻雙方簽訂協議時意思表示要真實,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也不能是虛假的意思表示。
再次,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否則協議無效。
最後,協議的內容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否則離婚協議不會被婚姻登記機關審覈通過。
綜上,夫妻雙方可以自行簽訂離婚協議,但是如果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否則會被認定爲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