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簽訂的協議書在本質上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只要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協議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協議就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