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戶口所在地。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出證機關:年月日
法律依據:未匹配
未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