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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有什麼概念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7W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既是監護人的義務,又是監護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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