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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撫養費嗎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41K

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一般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學,實際所需超過了原定數額;
三、子女患有疾病,撫養子女的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四、有給付義務的父親或母親,經濟收入增加,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能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撫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