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問題
撫養費的變更不是隨意的說變就變,實踐中法院會根據以下條件來判斷是否變更:子女突患重病費用增加、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因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養費不足,或者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喪失經濟來源無力再撫養,在這些條件下法院是可能判決變更撫養費的,當然男女雙方協商變更是最簡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