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父母離婚後雙方仍然負有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既不符合我國傳統美好道德的要求,也爲法律所禁止。此外,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在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同時,還享有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但其行使探望權時不可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